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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扬州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》即将实施

  "25万个公共安全‘摄像头’亟待厘清安装、使用、查询的疆界,扬州也是全省较早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的城市。"3月19日下午,扬州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,《扬州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》将从4月12日期实施。

  "我市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十分重视,截至目前,全市已初步建成公共视频系统监控网络,摄像机已达25余万台,被广泛应用在社会管理各个领域,在维护社会秩序、预防打击犯罪、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"扬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晖介绍,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性规范,公共安全视频应建未建或图像信息系统在建、应、管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,急待解决。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,通过制定《办法》,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、建设、维护、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,提供规范性制度保障,十分必要。

 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采集了海量视频图像信息,这些信息的安全不仅既是群众关注的焦点,也是《办法》规范的重点。记者看到,《办法》明确了行政机关使用信息资料的具体要求,以及特殊保护群体走失申请查看权,其次是对基础信息及视频图像信息负有保密义务,同时明确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维护责任主体,以及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指导责任,对信息采集和留存时间作出规定,采取授权管理、访问控制等措施,保障信息的安全使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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